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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

湘一师教字〔2026〕3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的管理,更好地规范该项经费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分类及要求

(一)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主要是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的基本经费。经费主要包括:实验室教学设备费、实验教学材料消耗及日常运行费、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项目经费主要是用于本科基本实验教学实验(不包括本科生毕业论文实验、毕业设计)的正常进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每年划拨一次,各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禁止将实验室运行经费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规,将追究审批领导责任,并责令其返还违规支出,并重新审核下一年度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

(三)科研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在此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列出。

第三条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教学设备费:用于零星、小型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安装等。大型和批量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则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1.原则上当年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添加的低值工具、量具、教具、仪器、仪表等须在单价1000元以下的。

2.如确因教学实验需要购置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安全设施等需列入年度预算,先落实采购资金,并提前向教务处报备采购计划。采购管理规范和资金报销按按学校采购和经费开支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实验教学材料消耗及日常运行费:用于实验室运行日常耗材消耗、日常运行管理等。实验教学材料包括:

1.一次性使用就被消耗掉或改变其原物形态的物品或者不能复原的物质,如一次使用后即消耗原材料、各种金属、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气体、药品等。

2.易耗品:各种易损易耗物品,如玻璃仪器、电子元件、刀具、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等;新型“实验材料”AIGC大模型Token。‌

3.低值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用于实验教学的各种消耗材料、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4.劳保用品为实验用的毛巾、手套、洗衣粉、肥皂、扫把、拖把等清洁用品;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等。

5.实验室安全或运行管理物品。如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的印刷品:实验报告、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大型仪器运行及维修记录本、实验室档案盒以及文具用品等物品支出等,印刷费不得超过年度实验运行经费的10%;用于实验室消防演练、组织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等产生的费用;实验室因调整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设备搬迁产生的搬运费等。

6.在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经费可用于教学实验室必要的实验条件改善(如购买实验所需的遮光窗帘、实验台、实验架等,不能购买电脑、复印机等一般办公设备)。

7.危险废物处置。包含过期普通化学试剂、过期剧毒化学试剂、实验室废液废气、试剂空瓶、实验室沾染物等回收处理经费。

8.实验人员或实验教师为提高专业素养进行技能提升的培训经费。

(三)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

用于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故障设备的修理根据预算经费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单台套设备修理预算低于0.5万元(不含)或单批次低于2万元(不含)时,由相关院部自行组织论证并开展维修,维修费用由院部实验经费负责支出,修理完成后由其自行组织验收。

2.单台套设备修理预算在0.5万元(含)或单批次在2万元(含)以上,由教务处组织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财务处、审计处及相关专家进行必要性论证,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维修,维修费用由年度维修经费支出,修理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验收。

3.设备需整机搬运至校外进行维修的,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设备金额超过20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4.设备技术性能严重落后、单台(套)设备的单次维修费用超出其原值的50%的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四条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分配原则

学校按年核算下拨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教务处依据各开课院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情况,以及前一年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制定实验运行经费二次划拨计划,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各二级学院实验室运行经费限额包干使用。

各二级学院每年下半年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向教务处提交预算申请,未按照要求提交者,将核减下一年度实验室运行经费。工程实训中心实验运行经费自行核报预算,不在教务处统筹范围之内。

第五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的原则。分配到各个学院的实验运行经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实验室运行经费规定的使用范围,耗材的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学校相关采购和管理相关规定。对使用不合理的单位,根据情况,将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调减本年度经费额度和下一年度分配指标。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控制支出。

(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验日常运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管理。

第六条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监督

审计处、教务处有权对各二级单位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审查。

第七条 报账规定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报销,应经学院领导审核,再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报销。

第八条附则

(一)对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不当,未完成正常实验教学工作的,或造成严重浪费的,学校将终止经费使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教学实验用耗材的出入库管理,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耗材的采买和使用。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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