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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中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 中心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对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

(五)检查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五条 本中心教学及实习实训场地为禁烟区,严禁吸烟,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第六条 各科室、实训室、班组安全负责人下班时,应负责关闭空调、切断电源、熄灭火源,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七条 中心领导不定期巡查各科室、实训室、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对有问题的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对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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