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部门制度 》 正文

工程实训中心实习实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教学管理,规范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正常教学 秩序和实训安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事故认定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 管理部门发生对中心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后果的 行为和事件。

第二条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 重大教学事故。

第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较轻微,视为一般教 学事故。

1.未经中心批准,擅自找人代课或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2.没有不可抗拒因素,上课迟到、早退超过 5 分钟及以上或擅 离教学岗位,致使教学中断 5 分钟及以上;

3.教学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课堂教学,学生反映强烈;

4.教师授课时接打电话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5.机械实训学生操作旋转机床等危险设备时,老师不在机床现 场;电工实训学生通 380 伏及以上的电时,老师不在通电现场;

6.因教师责任(如教师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严格执行安全要求 等)导致学生在实习实训活动中造成财产损失 200-1000 元或人员轻 微伤;

7.因准备不充分,致使实习实训不能正常开始或不能按时完成, 时间达 10 分钟以上;

8.实习实训成绩漏评、漏登、错登错误 3 人次及以上,或不及 时提交成绩;

9.课程表、调课通知等教学资料未及时、准确送到学生班级、 任课教师手中而造成停课、冲突或空堂 10 分钟以上;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其产生不良后果严重,直接影响教学质 量,并对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和管风建设产生破坏性作用的,视 为重大教学事故。

10.教学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造 成恶劣影响;

11.教师不按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教学,教学内容严重偏离大纲, 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12.没有不可抗拒因素,上课迟到、早退 15 分钟以上;或擅离 教学岗位,致使教学中断超过 15 分钟以上;

13.未经中心批准,擅自停课、缺课;

14.因教师责任(如教师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严格执行安全要求 等)导致学生在实习实训活动中造成财产损失 1000 元及以上或人员 轻伤及更严重的事故;

15.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其他未尽事故,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处理

第六条 一般教学事故

1.发生一般教学事故,须及时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报批表》,明确事故原因;

2.工程实训中心进行事故认定,并签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存根)》

3.对出现 1 次一般教学事故,由中心进行教学通报;一学期累 计出现 2 次一般教学事故,由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 扣发其 1 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学期累计出现 3 次一般教学事故,第 3 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扣发津贴 500 元,且一年内不得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

第七条 重大教学事故

4. 中心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学校审批后签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存根)》;

5.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两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其一年岗位津贴的 50%;

6.一学期累计出现 3 次重大教学事故者,解除其岗位聘任。

第八条 若责任人对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 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和人力资源处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者, 按学校有关申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心实习实训教学及管理所有活动, 由中 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 以本细则为准。

工程实训中心

0二五年三月

Copyright©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程实训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 邮编:4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