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心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实训教师)的行为,维 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训教师要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于律己、以德立身、 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
第二条 实训教师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的从业资 格证书,应主动向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课 堂设计、操作规范等,完成教学准备工作,达到独立承担实训指导任 务的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实训教师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计 划,编写讲义、实训指导书及其它指导文件。应明确实训目的要求、 实训内容、实训方法和实训学时数,建立课程教学档案,严格按照学 校教学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训教师要认真备课,充分熟悉实训教学内容、熟练相 关技能,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改进授课方法,促进学生主动 学习、思考和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课前做好仪器
设备、工具和实训材料等准备工作。
第五条 实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和纪律教育。应严格 要求实习学生的着装及安全防护品的佩戴,负责监管学生训练全过 程。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对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等违反纪律的学生, 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 对情节严重者应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应综合考虑预习、出勤率、 操作技能、实验报告、项目考核等因素客观、科学地评定学生实验成 绩。
第六条 实训教师要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条例(试行)(湘一师校字〔2023〕81 号)》等文件规定,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同时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教 学活动,如指导各类学科竞赛、SIT 计划、创新创业活动、暑期实习等,积极吸引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激发学生不断创新,锻炼学生实践能力。
第七条 实训教师须按照《电子电工指导教师职责》认真对待每一节课, 在指导学生实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精讲多练、操作规范、耐心指 导,保证实训质量。应主动听取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实训设计和方案,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授课水平。
第八条 实训教师在完成实训教学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参与课程、 教材、实习实训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积极申报、认真实施各 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撰写教学研究论文,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 践和成果应用。
第九条 实训教师在完成实训教学任务后,要积极组织学生打扫实训室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教学环境,清理实训工作台,整理工具器材。
第十条 实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 缩减课时。不得擅自停课、调课。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变更时,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排课调停课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实训教师应以良好的状态投入教学,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上课期间严禁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在教学活动中不 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言行。
第十二条 实训教师应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环境整洁, 每次做完实验后,应妥善安排学生将所用仪器设备复原,清理好现场。 保管好教学用具,收发用具异常时要记载,并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归档,未 经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第十三条 学生、教学督导、同行等评价教学效果差的实训教师, 应主动自行整改。所在部门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开展帮扶。经部 门考察、组织专家评议,整改合格者方可重新开展教学;经多次整改、 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实习实训指导资格,并调离现岗位。
第十四条 对实训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情况,中心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工程实训中心实习实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工程实训中心负责 解释。
工程实训中心
二〇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