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现代工程实训中心实训室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大开放共享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训室开放以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 神为宗旨,为大学生创造进行实践活动的条件和环境,调动和激发大 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与探索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二条 实训室开放是为合理、充分利用教学实训室资源,本着 谁使用谁投入原则,所需消耗性材料原则上由使用者自行提供。
第三条 实训室开放面向大学生和教师等。实训室应大力支持大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重点项目实行倾斜政策。
第四条 实训室在工作日按工作时间开放,其他时间预约开放; “图书馆”试点模式实训室全天候开放。
第五条 使用实训室和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 的有关规定,服从实训室安排,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和实训后的整 理工作,爱护仪器设备,规范操作。
第六条 实训室的预约分为线上预约和线下预约。线上预约需登 录教务系统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线下预约需登录中心门户网站下载预约申请表,填写后交工程实训中心审批。实训室预约要求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安全须知并签名。
第七条 实训室预约需提前 2 天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时 要写明使用实训室的目的、需要的空间和仪器、使用的时间、耗材、 经费的出处等。成建制、大规模的实训室预约需提前 7 天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使用实训室相关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 培训合格之后才能进入实训室,使用相应设备,遵守相操作规程。使 用仪器时,必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
第九条 使用者携带进入实训室的非实训室物品, 由使用者自行 妥善保管,并保证不得危害实训室的安全,实训室不负责非实训室物 品的保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第十条 实训室按功能划分的实训室单元,功能相对独立, 任何 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实训室单元的功能,严禁自行挤占挪用实训室,不 得利用实训室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由于使用人失职、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 仪器设备损坏,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有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使用实训室产生的研究成果,本中心也同时享有成果 所有权和署名权。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工程实训中心负责 解释。
工程实训中心
二 0 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