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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27     来源: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中心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教学工作的新体制。经研究决定,特制订《中心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考勤范围

本中心全体员工均为考勤对象,任何人都必须服从考勤纪律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考勤办法

中心教职工实行上下班按教学计划签到制度。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原始考勤表,以备查询。

第三条:工作纪律

1、全体员工必须按教学计划,准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准迟到、早退。如因无故迟到、早退影响教学计划落实,将追究当事人的教学责任。

2、工作时间内严禁发生打牌、玩游戏、下棋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禁酒后上班。

3、工作时间,全体员工要做到仪表整洁、着工作服带证上岗,文明用语,为人师表。

第四条:请假批审

(一)事假

1、请事假,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需要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以天计算,并按学校规定扣除相关津贴和工资。

3、批准事假权限:三天以内需到中心办公室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三天以上需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二)病假

1、病假休息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休息,病假期满需及时销假。

2、职工在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生病,虽有医院证明,也不能做病假计算,上述假期期满后,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另行办理病假手续。

3、发现病假证明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

批准上述法定假,按国家、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中心领导同意批准,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旷工处罚

1、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的,每天扣除旷工者日平均经济收入外,并视情节取消旷工者部分或全年的校内津贴。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将按国家行政处罚规定执行,直至开除公职。

本暂行办法自文下发起执行,解释权在中心办公室。本制度如与学校有关制度相抵触,以学校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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