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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27     来源:

听课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促进教学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加全面客观地掌握我中心教学动态,及时准确发现与解决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完善听课制度,稳步提高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根据中心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听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要求

(一)中心领导

1、中心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

2、中心领导在听课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通过听课亲临教学一线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训教学实际状况,直接倾听师生对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调解决教学方面的问题,引导师生员工形成与巩固中心重视本科实训教学的氛围与环境,为学校本科教学决策奠定重要基础。

3、中心各实训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在听课中要了解教学实际状况,加强对教师在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师生解决教学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4、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共同推动形成良好的教风与学风。

(二)教师

1、每个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中心实行不定期教师互听课制度,将教师互听课列为教师重要的集体教研活动,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及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2、教师应通过听课切磋教学技能,交流教学经验,改善教学效果,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培养踊跃参与教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探索的良好局面。

(三)教学督导

1、根据《工程实训中心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执行;

2、通过听课对教师教学进行监督与指导,检查教师、学生执行管理规章制度情况,重点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等的指导与帮助。

二、听课实施

1、听课人员根据中心排定的《工程实训日程安排表》,结合自己的课程安排,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听课必须携带《湖南第一师范听课记录本》,听课记录本可到中心办公室领取。听课过程中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所填内容应确保客观翔实,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2、听课可采取随机听课、集体或集中听课、跟踪听课等方式进行,如有针对性地组织示范性或检查性集体听课活动,结合新入职教师试讲、教师教学竞赛等各项工作促进听课活动有效开展。

3、办公室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负责统一汇总听课情况。

三、听课管理

1、中心领导负责领导听课工作。各实训室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认真执行听课制度,中心教学督导协助督促听课制度的执行,办公室具体负责听课工作的日常管理。

2、中心全体人员应自觉完成本制度规定的听课任务,不得少听或者以上课代替听课,听课工作的实施情况将作为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评等各类考核评奖工作的参考。

四、附则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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