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实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金工实训安全承诺书》《工程实训中心学生实训守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工程实训中心参加金工实训及其他工程实践教学活动的全体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实训安全违规行为:
(一)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进入实训区;
(二)在实训区域吸烟、饮食;
(三)实训期间玩手机、闲聊、打闹、脱岗串岗;
(四)长发未束紧并置于工作帽内;
(五)未经教师许可擅自开动设备;
(六)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 学生存在第四项“长发未束紧并置于工作帽内”等严重安全隐患行为的,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并责令整改。
第四条 学生经提醒后仍拒不整改,或同一实训项目累计两次出现长发未束紧、擅自操作设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训资格,本次实训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五条 因学生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学生长发未束紧、违规操作设备等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的,视情节轻重纳入工程实训中心教学管理责任考核,每发现一次扣减责任绩效1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工程实训中心
2026年6月24日